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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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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系列:其他
  • 问题描述: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计提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1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 问题原因: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准予扣除1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 解决方案:游客无权查看
  • 所属行业:通用
  • 方案类型:临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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