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产品版本:其他 产品系列:其他问题描述: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计提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1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问题原因: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准予扣除1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解决方案:游客无权查看 所属行业:通用方案类型:临时解决方案补丁号: 有用 没用21 浏览 分类 U8知识库用友U8知识库(旧)畅捷通知识库用友NC知识库用友U9知识库用友政务知识库致远OA知识库U8Cloud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