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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何领取普通发票?什么时候领取?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问题解决方式: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3]3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2013年第2号)要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开具使用我省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应在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申请领取《发票统一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取普通发票时,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统一领购簿》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普通发票领取手续。初次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国税监制普通发票时,应同时提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要求刻制的发票专用章印模(1份),《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等资料。 为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试点纳税人从2013年7月15日起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但须在8月1日起开具使用。 |
所属行业: | 通用 |
方案类型: | 临时解决方案 |
补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