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版本: | NC5.5 |
问题属性: | C功能性需求 |
问题描述: | 一、设置协同凭证时候,是否可以设置一借多贷后者一贷多借。二、接收方收到协同信息后,进入修改接收方凭证的时候,凭证的分录信息可以修改。但是分录的行数是否可以修改。另外,接收方凭证修改金额后,如果金额和发送方的金额不等了,系统应该提示错误信息,并强制不能保存。三、发送方在做凭证的时候,是否可以一次调用多个协同模板(不同的接收方)。然后一次发送给多个接收方 |
问题原因: | 设置协同规则 接收方 强制 |
问题解决方式: | 1.共有协同的科目是不可以修改的2.不同公司的业务的话可以用私有协同修改协同的科目4.协同的科目是固定的,另外一方可以多借或多贷 |
大模块: | A1财务会计 |
小模块: | 集团对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