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版本: | NC5.6 |
问题属性: | A应用操作 |
问题描述: | 内部委托贷款的业务,本部给其他公司贷款,贷款是资产转贷的方式,给成员单位一笔资产按评估价值做本金,后续进行计息付息及还本金处理。但是在系统里维护完合同以后,维护放款单的话会回写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余额,这样结算中心给成员单位的资产和内部账户的钱就重复了;试了把内部借贷合同期初标识勾选直接录入收本金执行情况,但是在系统启用日期之后的就不让保存了“期初合同日期应在系统启用日期之前”。能不能把期初标识这个校验去掉呢?收本金的时候,本部与借款公司A记账,以资产形式放贷,要 |
问题原因: | 放款时不要写借款单位账户 |
问题解决方式: | 登陆集团,“参数设置”--信贷管理下有一个参数:FI080设置为否,那么就可以不录账户。放款时不要写借款单位账户,就不写内部账户账了。 |
大模块: | A2资金管理 |
小模块: | 信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