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版本: | NC5.6 |
问题属性: | A应用操作 |
问题描述: | 结息日20号,预提时只能预提到19号,现在项目需要预提到结息日,请问该如何处理? |
问题原因: | 合同/利息/预提/结息日 |
问题解决方式: | 结算日当前不预提在这个期间处理是正确的,因为预提利息的规则如下,举例来说:某合同的结息日是季度未21号,那么以第一季度为例子:(说明,数字都是随便写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利息,只是为了说明问题)一月:预提到31号100二月:预提到28号95三月:预提到 20号50三月21号结息:那么计息,此计息清单计算的是从1月1日到3月20号的利息(依据算前不算后的原则),如果是250元,此时进行冲补预提:250-100-95-50=5。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来了吧:因为结息日的计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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