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版本: | NC5.6 |
问题属性: | C功能性需求 |
问题描述: | 客户的基本工资是固定值,但是试用期内员工工资是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的界定是对日的(即比如2011-02-14进入集团,则2011-03-14期间是试用期),如果在计算工资时试用期还未结束,也就是说下个月的工资包含试用期和已转正的工资两部分,则采取两头加的方式核算基本工资(即试用期天数*试用期工资+除试用期天数以外的出勤天数*基本工资),应如何设置? |
问题原因: | 转正调薪差额 |
问题解决方式: | 因为目前的考勤的数据通常是从考勤系统通过数据源形式同步过来的,因而在计算出勤天数的时候,对于以试用期为时间点的出勤和缺勤时间的自动计算无法实现。建议通过“转正调薪差额”的方式来实现操作。1、增加试用天数,其他项,手工输入。2、增加转正调薪差额,其他项,公式设置:基本工资-试用天数*(基本工资/22)*0.2.薪资项目的名称可自拟,公式中的“22”只是个示例,具体的月工资计算天数按具体需求来定,在进行薪资发放时,对于当月转正的人员,输入试用天数即可。已经转正的用户无须输入。 |
大模块: | D人力资源 |
小模块: |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