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 | 应收管理与和合同管理联合使用。在应收系统中录入收款单时填写表头项目“合同号”,此时合同管理中该合同即有了预收款,但是系统没有限定收款单金额不得大于该合同的合同金额。导致客户经常出现收款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此处排除使用核销功能处理,因为核销只能对应到销售发票上,但是实际业务场景为还未开票时的预收款。例如同一客户有两个合同,合同一金额为10万,合同二金额为20万,两个合同收到一笔预收款15万,均未开具销售发票,此时只能在录入收款单是指定哪个合同预收款是多少,但对于10万的合同录入15万的收款单时系统并未限制,导致数据失真。 |
问题原因: | |
解决方案: | 您好: 因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故再次答复: 需求处理,答复为暂不支持,调研后以后版本考虑解决. 这就是本问题最终答复。其意味着在890上目前不会出补丁解决,必须经过需求向用户调研后再决定是否支持此功能以及何时、何版本支持。 |
相关补丁: | |
版本: | 8.90 |
模块: | 应收应付 |
产品: | 财务会计 |
问题名称: | 应收收款单录入时收款金额大于对应的合同需有提示 |
最后更新: | 2011-07-28 09:1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