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 | 应收管理与和合同管理联合使用。在应收系统中录入收款单时填写表头项目“合同号”,此时合同管理中该合同即有了预收款,但是系统没有限定收款单金额不得大于该合同的合同金额。导致客户经常出现收款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此处排除使用核销功能处理,因为核销只能对应到销售发票上,但是实际业务场景为还未开票时的预收款。例如同一客户有两个合同,合同一金额为10万,合同二金额为20万,两个合同收到一笔预收款15万,均未开具销售发票,此时只能在录入收款单是指定哪个合同预收款是多少,但对于10万的合同录入15万的收款单时系统并未限制,导致数据失真。 |
问题原因: | |
解决方案: | 您好: 针对该问题的补丁包CP-U890-10863-110908-AR.msi已经验证通过并已经对外发布,请使用补丁更新工具进行下载安装。 (注:该模块最新的补丁已经包含了该模块中所有历史问题的处理,每次只需下载该模块最新的补丁包即可。) 描述:补丁已经验证,增加了当应收与合同联用时,收款单上填写了合同号以后,如果收款单单超过合同金额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的功能。如要使用此功能,请同步下载合同的最新补丁包,另外如果使用本需求功能,需要实施人员执行修改合同标志的SQL语句。 update AccInformation set cvalue = N'1' WHERE cSysid=N'CM' and cName=N'bARContractMoney' ,另外需要注意合同允差问题(合同类型中设置),目前控制的收款金额不能大于合同+允差金额。 如有问题,请及时邮件反馈。 |
相关补丁: | |
版本: | 8.90 |
模块: | 应收应付 |
产品: | 财务会计 |
问题名称: | 应收收款单录入时收款金额大于对应的合同需有提示 |
最后更新: | 2011-09-20 23:2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