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
您好: 系统为了保证无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的恒等式成立,在金额计算时会将“价格标识”来作为依据。 价格标识为“含税价”,则数量*含税单价=价税合计,无税金额=价税合计/1.17,无税单价=无税金额/数量得出;价格标识为“无税价”,则数量*无税单价=无税金额,无税金额*1.17=税额,无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含税单价=价税合计/数量得出。 如采购选项选择的取价方式为“手工录入”,则【价格标识】根据供应商档案来取值,如供应商档案上的“单价含税”没有选择,则录入的单据上价税标识为“无税价”,否则为“含税价”;如取价方式为“供应商存货价格表”,则根据供应商存货调价单表头上的价格标识带出;如取价方式为“最新成本”,则根据该存货最后一笔历史单据上的“价格标识”带出,如该存货是第一次录入采购单据,则根据供应商档案上的“单价含税”来确认; 参照生成的单据则根据上游单据上的“价格标识”带出。 从描述来看,采购订单上的【价格标识】应该是以无税价为准,所以系统会将无税单价带到入库单上,然后根据数量*无税单价=2400*12.39=29736算出无税金额,税额=29736*0.17=5055.12,价税合计=无税金额+税额=29736+5055.12=34791.12。 所以并没有错误。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U8/PLM/CRM |